1 | 農舍及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於請領使用領用執照前取得消防查核證明文件。 |
2 | 本案應提送消防設備審查。 |
3 | 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3670.02M2 |
4 | A1~A11為H2住宅,B1~B9為集合住宅。 |
5 | 本建照核發後,倘以預售方式銷售者,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1項規定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報請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備查, |
6 | 違者將依同法第81條之2第3項第2款規定處罰。」 |
7 | 本案為新建之集合住宅,應該依建築技術規則第46條至46-7條規定檢討說明構造及設置,詳圖A2-20。 |
8 | 農地作私設通路使用許可:於110年7月8日府建管字第1100089770號取得許可函,並於111年2年11日府建管字第1110018418號函同意展期。 |
9 | 搭排許可:於111年1月19日農水宜字第1116123178號函同意。 |
10 | 橋涵許可:110年12月10日農水宜字第1106125449號函同意設置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