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基地原核准領有(96)基府都雜字第00007號雜項執照,相關建蔽容積率皆為0%,相關樓地板面積皆為0㎡。第一次變更設計辦理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領有(97)基府都建字第00094號建造執照。 |
2 | (97)基府都建字第00094號建造執照為配合消防設施審查,依基府都建貳字第0980136069號函辦理,設置「連續挑空區」,並於核准圖說之圖號A2-114至A2-126各層平面圖說補註「連續挑空區範圍及面積計算」。 |
3 | 本次變更設計欲將基府都建貳字第0980136069號函辦理之「連續挑空區範圍」樓地板面積恢復,故提出申請「內政部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劃認可」並核准通過〈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809578號函;中建安自第0980002899號函〉,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建蔽率、容積率皆有所調整。 |
4 | 本次變更設計增設人行陸橋A、B二座,人行陸橋A增設於主題館區B棟連接20M北寧路,人行陸橋B增設於海洋劇場棟連接9M八斗街;面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檢討。 |
5 | 建築面積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16676.34㎡,現變更為16944.84㎡,增加268.50㎡。 |
6 | 建蔽率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30.25%,現變更為30.74%,增加0.49%。 |
7 | 容積率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53.25%,現變更為62.27%,增加9.02%。 |
8 | 實設空地面積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38448.21㎡,現變更為38179.71㎡,減少268.50㎡。 |
9 | 實設防空避難室面積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11982.84㎡,現變更為11938.28㎡,增加100.09㎡。 |
10 | 總設計停車位數量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354輛,現變更為350輛,減少4輛。 |
11 | 依96.7.1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0960054605號函修正辦理;機車停車位數量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41輛,現變更為0輛,減少41輛〈詳圖A2-214,311〉。 |
12 | 建築物高度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29.90公尺,現變更為29.95公尺,增加0.05公尺。 |
13 | 工程造價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312,270,084元,現變更為336,782,670元,增加24,512,586元。 |
14 | 基地排水系統〈圖說A0-014〉依98.10.27行政院農委會農授水保字第0981851693號函修正辦理。 |
15 | 其餘同原核准。 |
16 | 本建物係依照基隆市推行建築基地綠化執行要點建物之建物。 |
17 | 本建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物。 |
18 | 變更設計涉及消防變更應於該工程 報驗前依內政部98.9.24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809578號函向原核准機關辦理。 |
19 | 變更設計如涉及增減造價應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6條及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
20 | 本建物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 社教機構用地.公園用地(■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21 | 本建物附設殘障設施。 |
22 | 本建物係依照部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試辦要點』依規由設計人負責簽證發照,如涉及侵害他人財產應由其依法負其責任。 |
23 | 依水土保持相關規定,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放樣勘驗作業。(90.07.18基府工管字第061254號函辦理) |
24 | 本建築物係屬公共工程。 |
25 | 本案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業經本府96基府都建字第0960147092號函核准在案。 |
26 | 昇降設備(包含汽車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證明(88.1.27基府工管字第007875號函)。(代檢機構) |
27 | 如有函報損壞道路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工程隊、四公尺以下道路向區公所申請) |
28 | 如有損壞公共排水系統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下水道課、四公尺以下道路向區公所申請) |
29 | 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消防局) |
30 | 六樓以上或30戶以上環保勘查核可證明。(環保局) |
31 | 軍事限禁建地區勘查核可證明。(軍方) |
32 | 應檢附整地工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圖。(農林課) |
33 | 屬山坡地需提交基地構造與設施長期維護計劃說明書(88.09.02台內營字第887443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