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使用執照附表欄內祥豐段65-8地號重複兩筆,其中乙筆更正為豐祥段65-7地號面積為49平方公尺 |
2 | 核發使用執照A1-2圖中祥豐段12-1地號原核准面積1,315平方公尺係為筆誤,應更正為1,375平方公尺,祥豐段320地號原核准面積1,049平方公尺係為筆誤,應更正為1,409平方公尺 |
3 | 核發使用執照及使用執照A1-5圖內基地面積原核准134,440平方公尺應更正為134,905平方公尺,法定空地面積原核准53,776平方公尺應更正為53,962平方公尺,建蔽率原核准25.13%應更正為25.02%,容積率原核准95.66%應更正為95.38% |
4 | 起造人欄更正為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5 | 統編欄更正統一編號:00501503 |
6 | 1.本建物係依照台灣省推行建築基地綠化執行要點興建。 |
7 | 2.本建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物。 |
8 | 3.本建物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學校用地區(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
9 | 4.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本建物用途組別為: D-4 。 |
10 | 5.本建物所附設之法定停車位25輛。 |
11 | 6.本建物有設置無障礙設施。 |
12 | 7.本建築物之昇降設備維護,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
13 | 8.本建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