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111年1月10日(法令適用日為109年7月29日)。 |
2 |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3 | 本建築物屬公共工程。 |
4 |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
5 |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 |
6 | 本建築物屬都市設計審議之案件。 |
7 | 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 3 輛、自設 0 輛,合計 3 輛。 |
8 |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D-3。 |
9 | 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1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
10 |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8 年 8月19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
11 |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