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8年7月4日(法令適用日為 107年9月5日)。 |
2 |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3 | 本建築物屬公共工程。 |
4 |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社教機構用地,公園用地。 |
5 | 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 6 輛,合計 6 輛。 |
6 |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C-2。 |
7 |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
8 |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
9 |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5年6月7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
10 |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