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本次申請建築面積310.06平方公尺,全校建築面積合計36839.96平方公尺。2.本次申請樓地板面積950.18平方公尺,全校樓地板面積合計131941.76平方公尺。 |
2 |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104年 05月 25日(法令適用日為 101年 05月 11)。 |
3 |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4 | 本建築物屬公共工程。 |
5 |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
6 |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學校用地 。 |
7 |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D-4 。 |
8 |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
9 |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
10 |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1 年 5 月 11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
11 |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1 月 19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
12 | 基府都建貳字第1040052756號函,依104.09.09簽辦核准更正建築物概要表:原申請「突出物001層」面積310.06平方公尺.用途大學教室,誤植應更正為「地上001層」面積310.06平方公尺.用途大學教室。 |
13 | 基府都建貳字第1050203607號函,依105.01.25簽辦核准更正地號表編號第152誤植為「中正區祥豐段351-1地號」,應更正為「中正區祥豐段351-2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