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確實按照核准圖樣施工,動工前應報請地政機關派員鑑定基地境界線切勿越界建築。並依法申報開工後始得施工。 |
2 | 申報開工時應檢附電力、電信、自來水等設備審查合格文件。 |
3 | 請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另本案如有廢棄物處理,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事業廢棄物處理記錄文件。 |
4 | 基礎及樑版搗注混凝土二天前應報本府備案以便派員檢驗。除基礎外各階段勘驗項目由監造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辦理,本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 |
5 | 本府派員現場勘驗時,專任工程人員應在現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府得不予勘驗。 |
6 | 請使用符合環保標準污水處理設備。 |
7 | 本案基地經本府於96年5月30日核發新喬建設有限公司〈96〉嘉府城管執字第70至73號建造執照在案,因未申報開工,致建造執照作廢,本案重新申請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