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嘉義市政府110年5月24日府工土字第1105013647號函,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基地臨接宣信街450巷都市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 |
2 | 本案併同拆除執照申請。 |
3 | 開工前檢附拆除完竣備查資料:拆除執照正本、督導證明、現場照片、廢棄物處理證明。 |
4 | 本案謄本面積1312.08㎡;道路退縮面積10.2㎡(計入法定空地9.67㎡,不計入法定空地0.53㎡);基地面積=1312.08-0.53=1311.55㎡。 |
5 | 獎勵空間說明: |
6 | 法定容積率(獎勵前):240%,法定容積(獎勵前)樓地板面積:3147.72㎡。 |
7 | 法定容積率(獎勵後)(法定容積+獎勵容積):(240%+39%):333.6%,法定容積(獎勵後)樓地板面積:(3147.72+1227.61):4375.33㎡。 |
8 | 獎勵容積率:93.6%【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容積率:93.6%】,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1227.61㎡。 |
9 | 設計容積率(含獎勵)(設計容積239.79%+獎勵容積93.6%):333.39%,設計容積(含獎勵)樓地板面積(3144.92+1227.61):4372.53㎡。 |
10 | 本案汽車停車位56部(法定33部,自設23部),自設機車停車位30部。 |
11 | 本案結構程式採用CSI-ETABS(V8.4.7)。109年5月27日結師全字第1090029號。 |
12 | 本案十四層大樓共54戶,共計184人,每日生活污水量39.50CMD。 |
13 | 依嘉義市政府110年10月28日府都更字第1102612257號函,核定「擬定嘉義市東區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等)7筆土地重建計畫案」第二次變更設計建築圖說。 |
14 | 依嘉義市政府110年10月4日府都更字第1102611078號函,核定「擬定嘉義市東區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等)7筆土地重建計畫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建築圖說。 |
15 | 依嘉義市政府110年8月19日府都更字第1102609063號函,核定「擬定嘉義市東區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等)7筆土地重建計畫案」。 |
16 | 依社團法人嘉義市建築師公會110年10月13日嘉市建師無(審)字第69號,建築物無障礙空間設備圖說許可通知。 |
17 | 依社團法人嘉義市殘障者服務協會110年09月03日110嘉市殘服鋒字第1100903003號函。 |
19 | 嘉義市政府111年1月18日府都建字第1112600703號函,嘉義市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抽查會議審查意見""""1.貳層夾層T1.T2.T3.T5.T6.T7過樑非屬結構必要。2.緊急用昇降機機間排煙設備檢討未說明。"""" |
20 | 嘉義市政府111年2月22日府都建字第112601970號函,本案經複查第一點不符。""""貳層夾層T1.T2.T3.T5.T6.T7過樑非屬結構必要""""。 |
21 | 依上述抽查會議審查意見及複查結果,本案貳層夾層T1.T2.T3.T5.T6.T7過樑變更取消。補緊急用昇降機機間排煙設備檢討。 |
22 | 本案基地原嘉義市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等7筆合併為嘉義市宣信段52地號;基地面積1312.08平方公尺不變。 |
23 | 一層樓地板面積504.29㎡不變;店鋪:280.26㎡不變;管委會使用空間:76.60㎡(因筆誤應更正為76.63㎡)變更為81.28㎡增加4.65㎡;公共空間(集合住宅):147.40㎡變更為142.75㎡減少4.65㎡ |
24 | 一層調整室內隔間,調整室外鋪面材料。 |
25 | 二層夾層用途辦公室變更為儲藏室,使用類組為G2及面積不變。 |
26 | 貳層至貳層夾層高度280公分變更為296公分;貳層高度576公分變為592公分;建築物高度4980公分變為4996公分;簷高4965公分變為4981公分;含避雷針高度6380公分變為6396公分。 |
27 | 十四層H3,H5二戶變更為十三層夾層,面積為61.24㎡,用途為集合住宅(H2),高度為2.64公尺。 |
28 | 十四層樓地板面積287.90㎡(集合住宅:283.48㎡,陽台計入4.42㎡)變更為226.66㎡(集合住宅:222.24㎡,陽台計入4.42㎡),減少61.24㎡。陽台面積16.80㎡不變。 |
29 | 容積樓地板面積4372.53㎡變更為4372.46㎡,減少0.07㎡;容積率333.39%變更為333.38%,減少0.01%;建蔽率38.86%不變;其他相關面積等檢討連動修正。 |
30 | 雜項工程圍牆C長度9.665m變為8.883m,減少0.785m;圍牆D長度2.374m變為2.189m,減少0.185m;圍牆E長度8.461m變為8.811m,增加0.35m;雜項工程造價合計555308元變為554197元,減少1111元。 |
31 | 總樓地板面積7582.01㎡不變,總工程造價79703708元變為79702597元,減少1111元。 |
32 | 本案汽車停車位56部(法定33部,自設23部),自設機車停車位變更為29部。 |
33 | 各層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出入口門防火性能取消遮煙性;地下層柱尺寸變更;各層門窗尺寸編號變更;2樓至9樓窗戶台度及欄杆高度變更;1樓及2樓補視為他棟說明。 |
34 | 結構部分樓層小樑位置微調;補樑編號;變更樑配筋;修改各層混凝土強度範圍立面示意圖;修正柱樑尺寸表之樑斷面尺寸。結構計算書變更。 |
35 | 其餘相關圖說連動變更。綠建築基準檢討變更。 |
36 | 工程進度:已拆除完成。現場地下連續壁導溝施作中。 |
37 | 依社團法人嘉義市殘障者服務協會111年05月13日110嘉市殘服鋒字第1110513002號函。 |
38 | 依社團法人嘉義市建築師公會111年5月16日嘉市建師無(審)字第29號,建築物無障礙空間設備圖說許可通知。 |
39 | 依嘉義市政府111年6月20日府都更字第1112607372號函,核定「擬定嘉義市東區宣信段52、53、54、55、56、57、61地號(等)7筆土地重建計畫案」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築圖說。 |
40 | 變更張號:1/172~5/172,8/172~36/172,38/172~41/172,43/172~93/172,95/172~98/172,100/172,101/172,103/172,108/172~111/172, |
41 | 113/172~133/172,140/172,141/172,159/172共計125張。 |
42 | 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實施簽證發照。 |
43 | 本案為依「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不合格應辦理變更設計之案件;經審查後尚符合建築法規定,依建築法第33條核發建造執照。 |
44 | 本案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應依「嘉義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
45 | 氣象局發布颱風豪雨(特)報時,應加強做好擋土、排水等安全措施,並加固鷹架,防範災害發生。災害發生時,應立即通報嘉義市政府災害防救系統,以利協助救災。 |
46 | 起造人應對建築基地週遭水溝及道路於完工後負修繕責任。 |
47 | 對本案行政處分如有異議,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之規定,於公文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嘉義市政府遞送訴願書提起訴願。 |
48 | 本案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申請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勘檢,經勘檢後檢附合格資料,始得辦理申請使用執照。 |
49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室內裝修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理規定辦理。 |
50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逕自向消防機關辦理取得核準證明,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 |
51 | 本案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經昇降機協會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52 | 本案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避雷針出廠證明文件。 |
53 | 建造執照備註內容僅屬一般事項通知,建造執照全卷(含變更設計)申請書、工程圖樣、報告書等所有資料,仍依起造人、設計人等設計內容為準,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
54 | 如變更涉及消防變更審查者,應請至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審查核定。 |
55 | 動工時應向本府都市發展處申報始得動工,另工程施工中請勿任意佔用人行道,如未依規定申請核准任意佔用者,本府得逕行依建築法第58條停工辦理。 |
56 | 請確實依嘉義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施設安全措施。 |
57 | 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
58 | 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本府審查規定項目,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 |
59 | 為避免影響救災,凡停車空間違反用途使用,將優先拆除。 |
60 | 本案因建造執照抽複查,經本府管制第一次勘驗前完成變更設計,本次核定後併同解除第一次勘驗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