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戶別:D7戶。 |
| 2 | 本案基地位於C7街廓編號內。 |
| 3 | 依據嘉義市政府105年11月8日府都計字第10526145421號函,公告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地區(第二標)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定)範圍。 |
| 4 | 本案座落於第一種休閒專用區,本案使用類組別依「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第6組:零售業核定使用,如有不符使用項目,依法自負法律責任。 |
| 5 | 本案供私設通路通行部份,為湖子內段湖美小段511-12地號土地面積753.21平方公尺及湖子內段湖美小段511-49地號土地面積2.67平方公尺等2筆,供全部使用之地號為湖子內段湖美小段511-4地號。 |
| 6 | 汙水處理設施10人份。 |
| 7 | 平.立面略微修改竣工修正。 |
| 8 | 原圍牆長度10.415m竣工後為7.99m,減少2.425m。原工程造價19000元竣工後14000元,減少5000元。 |
| 9 | 原總工程造價853000元變更為848000元,減少5000元。 |
| 10 | 為避免影響救災,凡停車空間違反用途使用,將優先拆除。 |
| 11 | 檢附竣工圖。 |
| 12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逕自向消防機關辦理取得核準證明,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 |
| 13 | 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本府審查規定項目,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