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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台北市使用執照 : 110使字第0054號
簡介 :
台北市使用執照 : 110使字第0054號,基地面積 : 3091.96㎡,建築面積 : 962.23㎡,發照日期 : 1100426,建照所在門牌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善街255號,建照所在地號 :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0070-0009地號等2筆土地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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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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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址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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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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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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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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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地圖
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號碼
110使字第0054號
設計人
鍾傳斌
設計人事務所
鍾傳斌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事務所
鍾傳斌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營造廠
日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基地概要
使用分區
科技工業區(D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基地面積
3091.96㎡
建物概要
建築面積
962.23㎡
建築物高度
17.35M
地下避難面積
0㎡
法定空地面積
1855.18㎡
建造類別
增建
構造種類
鋼骨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停車空間
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27,面積:411㎡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84,面積:160.32㎡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裝卸位,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7,面積:105㎡
發照日期
1100426
實際開工日期
0990128
竣工日期
0990811
建築門牌
1
臺北市內湖區民善街255號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地段地號
1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0070-0009
2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0070-0012
樓層概要資料
1
樓層別
地下1樓
樓層高度
3.2m
樓層面積
290.51㎡
樓層用途
垃圾儲藏室、儲藏室、台電配電管道、機電空間
2
樓層別
地上1樓
樓層高度
3.8m
樓層面積
332.26㎡
樓層用途
倉儲業(C2)、儲藏室
3
樓層別
地上2樓
樓層高度
3.8m
樓層面積
289.41㎡
樓層用途
倉儲業(C2)、儲藏室
4
樓層別
地上3樓
樓層高度
4m
樓層面積
289.41㎡
樓層用途
倉儲業(C2)、儲藏室
5
樓層別
地上4樓
樓層高度
4.2m
樓層面積
287.26㎡
樓層用途
倉儲業(C2)、儲藏室、樓梯間、機械室、機房
備註資料
1
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
2
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用途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3
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2年8月9日府都設字第1023564400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
4
請於卅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請一併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5
本市新建建築物於領取使用執照後,建請裝置微電腦瓦斯表。
6
本案係依技術規則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竣工勘檢於99年9月1日由許朝信、黃書猷委員勘檢符合規定在案。
7
本案包含地下1層至地上4層(梯廳)天花板內部裝修(詳如附表)。
8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9
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俟本市公共污水管線到達後,須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接入。
10
本建築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
11
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12
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
13
(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14
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法查察。
15
地政事務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16
本案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申請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管理規約中。
建案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