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請使照時須檢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檢討之完工簽證報告(節能). |
2 | ●昇降設備於申請使照時須檢附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3 | ●農業設施經原核定機關廢止許可後,原據以申請建築執照之理由失所附麗,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
4 | ●本案依規免臨接建築線得予建築.本案建築基地未臨接公共排水溝共排水系統已由起造人切結自行負責,倘有損及他人權利時自負法律責任. |
5 | ●本案基地非屬山坡地範圍. |
6 | ●107.7.24府農輔字第1070168778號容許使用核准. |
7 | ●本案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非屬經濟部105年4月13日經地字第10504601550號令所示地質法第三條第七款及第八條所稱之土地開發行為,免檢附安全評估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