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基地未鄰接建築線其通行及排水由起造人切結自行負責,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不以該執照為據要求通行權。 |
2 | ◆申請使照時須檢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檢討之完工簽證報告,含外殼節能。 |
3 | ◆已檢附簽證之結構計算書,由顏貴億建築師簽證負責。 |
4 | ◆本案廢污水排放涉及道路挖掘,請於施工前向道路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
5 | ◆山坡地專章檢討(已附坵塊圖),由顏貴億建築師簽證負責。 |
6 | ◆簡易水土保持施作業經南投縣政府108年11月25日府農管字第1080257660號函核准。 |
7 | ◆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8 | ◆本案符合南投縣政府95.4.6府建管字第09500682890號函:丙種建築用地,住宅,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495㎡以下,得比照南投縣政府91.6.10府工築字第09100996712號令免指定建築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