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應提撥$3,965,651元正,經貴府101年10月18日府工使字第1010264121號函,於101年11月1日提撥完成。 |
| 2 | 本案使用執照併案申請室內裝修。 |
| 3 | 於地下一層增設獎勵停車空間126輛合計126輛,另獎勵機車位119輛,應開放不特定人使用,所有權人平時應負管理維護責任,並於產權移轉時,前開切結條件應於買賣契約上交代轉載。 |
| 4 | 本案基地內現場所設施項目,須由日後使用者依下水道法規定繼續作經常性維持措施,倘現地之用戶污水下水道設施於日後遭破壞、毀損或須補強者;仍須依法令規定辦理維護作業之申請,以維護基地內下水道設施能保持功能及暢通。(加註執照) |
| 5 | 於地下一層增設獎勵停車空間126輛合計126輛,另獎勵機車位119輛,應開放供公眾使用,所有權人平時應負管理維護責任,並於產移轉時前開切結條件於買賣契約上交代轉載(加註執照)。 |
| 6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公司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 7 | 本案建物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方式取得者,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受罰。(加註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