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地上一層樓地板面積原為2634.66㎡變更後為2381.58㎡(減少253.08㎡)。 |
2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2634.66㎡變更後為2381.58㎡(減少253.08㎡)。 |
3 | 建築面積原為2634.66㎡變更後為2381.58㎡(減少253.08㎡)。 |
4 | 立面材質原為捲陽式針織黑網(85%遮光)變更為捲陽式針織黑網(85%遮光)、彩色鋼板。 |
5 | 立面變更。 |
6 | 結構變更。 |
7 | 雜項工作物擋土牆寬度原為0.15m面積原為33.56㎡變更後寬度為0.25m面積為55.94㎡(寬度增加0.1m面積增加22.38㎡)。 |
8 | 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原為2,404,370元變更後為2,663,370元(增加259,000元)。 |
9 | 總工程造價原為16,895,000元變更後為15,763,000元(減少1,132,000元)。 |
10 | 其餘不變。 |
11 | 本案非屬都市計畫地區、非屬公有建築物、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12 | 本案非屬公共建築物。 |
13 | 本案非屬山坡地範圍。 |
14 | 本案屬地質敏感地區:地下水補注敏感區。 |
15 | 本案不適用建築物無障礙建築物檢討。 |
16 | 本案不適用綠建築基準檢討。 |
17 | 本案無容積獎勵。 |
18 | 本案領有:本所110年10月19日田鎮建字第1100016169號建築線指示。 |
19 | 本案領有:彰化縣政府110年8月6日府農務字第1100272130號函(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18日府農務字第1110132890號函(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變更)。 |
20 | 本案原領(110)田鎮建字第0018021號建造執照。本次核發(111)田鎮建字第0011998號第一次變更建造執照。 |
21 | 退縮地面積:177.18㎡。其他面積:3151.46㎡。基地面積合計:3328.64㎡。建築面積:2381.58㎡。 |
22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6月15日農企字第1010113717號函:「...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倘因未依計畫內容使用,經原核定機關廢止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許可後,則原據以申請建築執照之理由即失所附麗。」 |